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普府办〔2009〕8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和能力,切实改进城市管理、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以良好的城市环境迎接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召开,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22号)要求,今年下半年,将对本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建设“四个中心”以及“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的高度出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筹办上海世博会为契机,对行政执法部门执行与迎世博和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研究并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找出与筹办上海世博会所应达到的行政执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和机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意识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为普陀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二、组织检查部门
区级层面的行政执法检查,由区政府法制办组织实施,并邀请区人大、政协等有关方面参加。
三、检查对象
主要是区政府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
四、检查内容
区政府重点检查以下3件市政府规章的执行情况:
1、《
上海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单位:区食药监分局);
2、《
上海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重点检查单位:普陀公安分局);
3、《
上海市停车场(库)管理办法》(重点检查单位:区建设交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