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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收听收看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收听收看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紧急通知
(鄂建办[2011]16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住房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安全和质量管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全和质量管理以及城镇供水、供气、排水、桥梁安全防范工作,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召开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姜伟新部长、齐骥副部长、郭允冲副部长将出席会议并讲话。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召开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建办电[2011]17号)精神,现将我省组织参加会议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交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情况和做法,部署安排下一阶段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1年7月29日晚18:30开始。
  三、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电信局电视电话会议中心,省直相关单位和武汉市相关参会人员在省分会场参加会议(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海怡锦江三楼华夏厅);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县(市)在各地分设会场。
  四、参会人员
  (一)省分会场人员:省住建厅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武汉市相关参会人员及相关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同志。
  (二)市州分会场人员: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相关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同志。
  (三)县(市)分会场人员:各县(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有关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同志。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负责做好各自分会场的组织工作,并组织有关单位参会,督促所辖县(市)做好会议的组织工作,要保证参会人员,保持良好会场秩序。各地参加会议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并负责通知。
  (二)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将所辖区域内参加本次会议的单位负责人名单和参会人员总数等情况,于2011年7月28日17:00时前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质量安全监管处(电话及传真:027-8736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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