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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食药监分局制订的《普陀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11月至12月)。区食药监分局会同区卫生局、普陀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工商普陀分局,根据本区实际,共同制订药品专项整治方案,成立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3月)。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专项整治方案,密切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牵头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指导和督促各部门按照要求开展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至2011年6月)。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药品各监管环节的专项行动进行考评验收,查遗补漏。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1月)。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织各部门进行工作总结,并报区政府和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务求整治实效
  要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结合本区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区食药监分局、普陀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工商普陀分局、区商务委分管领导组成,区食药监分局是区整治工作的牵头单位。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部门协调配合,增强整治合力
  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要加强协调,主动依托街道(镇)、城管等部门力量,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明确例会制度(每半年一次),定期小结阶段性工作情况,建立起配合密切、运行顺畅的联动工作机制。区食药监分局作为牵头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活动,确保完成整治任务,达到专项整治目标。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要依托区有线台和《新普陀报》等区属新闻媒介,对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大力宣传,有针对性的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及查处结果,创造良好的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舆论环境。
  (四)及时督促检查,确保整治实效
  各部门要根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整治要求和时间节点,各自制定督查方案,坚持集中整治和分工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区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与部门日常专业工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并及时向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报告。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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