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加大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力度的通知
(昌政发〔201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市政府令228号,以下简称《规定》),加大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力度,坚决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区政府决定建立“四个一”工作机制,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整治违法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整治违法建设宣传工作,努力营造拆违控违浓厚氛围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多层次、多角度、立体式的宣传活动,使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深入到村(社区)、到每家每户。区委、区政府将发布告全区人民书,对全区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再动员、再宣传。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大屏幕、户外广告牌匾,镇(街道)要充分利用政策法规培训流动宣传车、自办刊物,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有线广播、公开栏、条幅标语等形式,深入开展整治违法建设宣传活动,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宣传网络,实现整治违法建设宣传工作全覆盖、不留死角。在宣传内容上,要加强拆违控违政策法规、工作措施、经验做法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宣传,加大违法建设曝光力度,进一步增强对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使全区社会各界深入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必要性。
二、着力完善工作机制和工作措施,深入开展整治违法建设活动
(一)建立“四个一”工作机制,加大整治违法建设的工作力度
1.建立一支区属专职拆违执法工作队伍
为统筹整合执法力量、及时高效查处违法建设,于5月底前抽调城管队员30名、拆违办工作人员、国土和规划部门执法队工作人员,组成区专职拆违执法工作队,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拆违工作任务,督查、协调、协办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和违法建设巡查认定工作。区专职拆违执法工作队执行拆违任务时,可聘请专业拆除公司承担拆除违法建设工作,拆除违法建设所产生的费用由违法建设所在镇(街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