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关于开展二○○九年本市旅游行业上海名牌服务申报及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有关旅游企业:
为不断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大力实施旅游行业名牌战略,培育和造就具有自主品牌和创新能力的优秀企业,促进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二○○九年上海名牌推荐申报及初审工作的通知》(沪名办[2009]03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旅游行业的实际,现就做好本市“旅行社服务上海名牌推荐活动”、“旅馆服务上海名牌推荐活动”及“景区服务上海名牌推荐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范围
1.旅行社服务业的申报推荐范围仅限于在上海地区注册登记且拥有相当知名度商标的旅行社,并提供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和入境旅游服务的品牌系列线路产品。其中入境旅游产品将作为今年重点申报推荐的产品。
2.旅馆服务业的申报推荐范围仅限于在上海地区注册登记的且拥有相当知名度商标的旅馆连锁经营企业。
3.景区服务的申报推荐范围仅限于在上海地区注册登记的且拥有相当知名度商标的景区企业。
4.2007年度推荐名牌企业按今年新申报企业的相关规定、条件和要求进行重新申报。
2008年度推荐名牌企业(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不须重新申报,不接受扩项,但其纳入名牌日常管理。在有效期内若发生涉及名牌的重要变更、重大事件等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材料报送及填报要求
1.凡申请参加本年度上海名牌推荐的本市企业(下称申报企业)应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下称申报部门)提出申请。
2.申报企业应按《申报通知》的要求,以“一品一表”方式填报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印制的《二OO九年度上海名牌推荐申请表(服务类)》,并按要求提供证实材料(见附件),与申请表一并装订成册后,报送申报部门(一式三份)。
《申请表》样张和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方式可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 www.shzj.gov.cn)和市旅游局网站(http://lyw.sh.gov.cn/;http://www. shanghaitour.net)中下载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