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中栏目和内容不得增添和修改。市名牌办和申报部门不接收其他任何格式和要求的《申请表》或补充材料。
3.根据《上海市名牌推荐办法》有关规定,为客观、公正评定申报企业的综合经济状况和实力,申报企业必须提供有关年度财务报表,具体要求详见《申报通知》中有关内容。
三、申报必备条件
申报上海名牌的企业,其申报服务必须符合《上海市名牌推荐办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同时符合上海经济社会总体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以及上海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方向。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申报产品无重大投诉且有效投诉结案率达到100%。
2.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
3.申报企业主要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在2006年至2008年3年均应盈利。
4.申报服务项目的业务收入原则上不少于申报企业总业务收入的30%。
5.与2010年世博会活动密切相关的产品将列入今年上海名牌推荐重点。
申报企业若达不到上述经营要求的,但其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明显处于行业前位的(须由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且符合今年名牌推荐重点范围,可由申报部门予以特别推荐。
四、报送期限
1.企业申报期限。所有申报企业必须在9月21日前将《申请表》及证实材料装订成册后一并报送申报部门。
2.材料报送。申报部门按要求进行审核后,于9月30日前将符合初审条件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名牌办。不符合初审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由申报部门退还企业,并将申报服务名单抄送市名牌办。
市名牌办在收到各区(县)申报部门上报的申报材料后,委托市旅游局旅游市场管理处对申报材料予以初审。市旅游局将通过产品暗访、市场调研等多种方式进行初审。对于初审合格的产品,其申报企业还需就产品进行现场陈述,并需经过专家组现场答辩、消费者满意度测评等环节,以全面真实体现申报产品的质量和优势。市名牌委和市旅游局将加强对旅游行业“上海名牌”产品和所属企业的跟踪管理。
3.申报结束后不再受理申报。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旅 游 局
上海市名牌产品推荐委员会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