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建设交通委《闸北区各类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闸府办发〔2011〕20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十四届政府第184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将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建设交通委《闸北区各类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为进一步贯彻沪府发〔2011〕1号文件的精神,完善区域内小型建设工程的管理机制,规范建设程序,健全政府监管体系,全面加强小型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严防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试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试行办法所指的小型建设工程是指投资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的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等工程。
二、管理机构及职责
闸北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小型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按各街道、镇属地化原则进行备案登记,闸北区建筑业管理署是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的监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落实发现机制、报告机制,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范围内小型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管工作(辖区范围内小型建设工程相关手续的告知和督办,投资总额3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为有效整合管理力量,提高检查监督效能,各街道、镇应建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部署落实小型建设工程管理中具体工作。联席会议由区各职能部门、各街道、镇的派出所、工商所、城管、绿化和市容管理所、房管办、经济科(经发办)、安全生产办公室、网格化管理分中心等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具体日常工作的开展,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一名,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的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