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小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告知书
一、施工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等级资质。
二、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前必须与建设方签订相关安全管理及安全技术措施合同。
三、施工现场必须有专门人员,对土建、吊装、安装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四、施工现场各种机具、设备、构件、材料要按现场正确堆放、布置、保持整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五、施工现场应设临时栅栏、围栏、围墙,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现场。
六、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纪律牌”。
七、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头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赤膊,不得在施工现场喝酒留宿。
八、施工现场保持平整,交通道路通畅。
九、备有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
十、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闸北区
街道(镇)
附件4
文明施工措施告知书
一、认真贯彻上海市人民政府92年10号令,开工前办理渣土开挖计划的申报。
二、沿道路的建筑施工工地周围有防护栏设置不低于两米的围栏(墙),未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在施工范围外不堆放任何材料和机械,不影响市容。景观道路沿线工地应设置2.5米的密封砖墙并两面刷白。
三、如工程必须挖道路,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设临时措施,保证公安、消防、环卫车辆通行,施工完毕及时修复,不留工程渣土。
四、工地建有规范的开启大门,大门进出口处设清洗水站,市政道路上严禁行驶履带式机械,以免损坏道路。工程车辆按规定道口进出,不擅自乱开道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