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建设交通委《闸北区各类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6
  消防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            (单位名称)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及《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施工现场监理逐级制定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消防安全员,负责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处置措施,制定现场防火、动火审批、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电器使用、消防器材管理等各项制度。
  二、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三、动火焊接或切割前,清楚作业现场周围可燃物,在焊接点周围及下方安排监护人员、落实监护措施,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具。
  四、不在建设施工中的建筑内安排集体宿舍。施工现场及临时宿舍内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临时宿舍内禁止使用功率大于200W的照明灯具和其他取暖及电加热设备。
  五、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区域内配置充足、合适的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确保临警好用。建筑物高度超过24米时,落实临时水源,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当消防水源不能满足灭火需要时,增设临时消防水箱。
  六、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对重点部位监理二小时巡查制度,对一般部位坚持日检查制度,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
  七、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三懂”(懂得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处理火灾的方法)、“三会”(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材)。
  八、加强用水、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