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制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明确重点产业园区区域范围,主要功能,开发建筑总量以及重点产业项目等。具体包括制定苏河湾地区发展规划(区规划土地管理局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发展规划(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多媒体谷发展规划(区科委、大宁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上海大学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区科委负责)。
(二)突破行业限制,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1、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
积极改善服务环境,大力吸引国际、国内知名人才服务机构落户闸北,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效提升人才服务业发展规模和能级。(区商务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投资促进办负责)
加强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沟通联系,降低人才派遣行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壮大人才派遣行业规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委负责)
继续争取国家支持,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内允许外方控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注册,在条件许可时,率先进行外商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试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委负责)
以上海人才大厦、上海人才培训广场为载体,设立BPO专区,开展国家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及人力资源派遣业务的先行先试工作。(区商务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业管理模式,推动行业标准化建设。(区质量技监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培育发展金融服务业
以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为契机,在恒丰路、天目西路沿线及苏河湾地区推动金融结算、后台服务、金融BPO等金融专业服务业发展。(区金融办、苏河湾建设推进办公室负责)
在市北高新技术服务业园区打造金融后台服务专区。(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区金融办负责)
积极推进金融信息平台建设,吸引保险企业设立后台服务中心,设立相应的保险客户服务中心;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金融服务机构入驻,提供多功能综合配套设施和服务鼓励金融中介机构的发展,积极发展金融中介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鼓励金融产品和业务的创新,成为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功能拓展区。(区金融办、区商务委、区投资促进办负责)
3、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
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市场准入标准,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化类信息服务业。(区工商分局、区文化局负责)
重点发展国产基础软件、数字内容服务、云计算产业、信息服务外包等,着力打造上海多媒体数字内容产业化基地、上海国产基础软件产业基地等信息服务产业专区。(区科委、区商务委、市北高新集团负责)
着力推动上海云计算产业基地建设,努力建设亚太数据港、云计算展示中心等,推动云计算与国产基础软件的融合,支持研发国产的云操作系统、云中间件和云数据库等建设。(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区科委负责)
4、创新发展科技服务业
重点推进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能源与环境工程、生物制药、纳米技术等技术研究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鼓励新能源技术和环保节能产品的应用推广。充分发挥高校、电力科技、装备科技、数字媒体技术、铁路科技五大板块的科技创新优势,提高科技创新实力。培育发展科学技术交流、科技项目代理服务、科技成果鉴定服务、高新技术创业服务、技术市场管理服务等科技服务业,提高科技服务水平。(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负责)
(三)坚持创新驱动,提高服务业的竞争实力
1、加大科技企业财政扶持力度。建立健全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资金扶持和信用担保制度,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联合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技术创新型企业。(区财政局、区科委负责)
2、加快推进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上大高新区技术转移中心、上海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的作用,搭建科技交流合作的平台;加快构建区域性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有效实现板块科技与区域中小科技企业的对接。(区科委负责)
3、做好科技创业的服务工作。促进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培育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的科技中介机构和新兴行业协会,构建以科技咨询、成果评估、技术交易为主要内容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积极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广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发展的知识培训;积极组织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区科委负责)
4、加快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上大科技园“二次创业”工程。加快推进上海新华文化创新科技园、上海3G媒体产业园、上海久合科技园等特色科技创新基地建设;不断引进和培育科技领军企业,通过科技小巨人等项目创造企业竞争平台,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动效应。(区科委负责)
(四)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推进资源整合开发利用
1、统筹区域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加强政府与市属、部属企业的协作,探索建立“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机制,鼓励市属企业参与区域开发和建设。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用地的土地储备及出让、闲置厂房仓库等的开发利用。在符合区域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在不改变使用权人、土地用途条件下,支持适合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载体建设。统筹区域土地资源,到2015年,计划土地储备面积约210公顷。(区商务委、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区建设交通委负责)
2、加强厂房和楼宇资源整合使用。对区域内的商务楼宇进行梳理,构建全区性产业载体资源信息平台,对载体资源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强化商务楼宇、产业园区规划引导,提高现有楼宇和产业园区资源的利用效率,优化调整经济效益差、产业能级低、资源消耗高的企业和产业园区。(区投资促进办、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区商务委、区税收属地办负责)
3、继续深化推进税收属地工作。加强税收管理,用足用好各种政策和资源,壮大税收体量;提高政府留商扶商效能,坚持上门走访制度,为属地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提高税属工作整体水平,实现全区新建商务楼宇税收基本属地,加强本区域内企业无序外迁的管理工作。(区税务分局、区税收属地办、区投资促进办、区商务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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