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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闸北区旅游局印章的通知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闸北区旅游局印章的通知
(闸府办发[2009]19号)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区管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启用“上海市闸北区旅游局”印章。废止原“上海市闸北区旅游事业管理局”印章。
  启用印章样式:印 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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