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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虹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

  (二)协调指导职责。承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对监管职责界面不清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裁决建议;指导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三)监督考评职责。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拟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开展对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状况的考核;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的绩效考核内容。

  (四)应急管理职责。完善本区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推动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如涉及监管环节职责不清的事项,牵头组织处置;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委托,协调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任务,不取代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应明确相应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

  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

  (一)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区发改委:负责食品安全规划、食品安全重点项目。

  (三)区商务委:主管食品流通行业。负责酒类流通领域的质量安全监管(具体由区酒类专卖局承担)和食用盐专营监管。

  (四)区建交委:负责区内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五)公安分局:承担食品安全犯罪的侦查职责,支持、协助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它成员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六)区财政局:按照“两级政府、两级管理”的原则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经费保障职责。

  (七)区教育局:负责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八)区卫生局:参与食品风险监测;承担传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中病人的医疗救治,开展食物中毒的网络直报、食品安全相关的健康教育;配合搞好样品检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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