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对重点职业病的防治。
1.重大职业中毒的防治。
针对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正己烷、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实施职业中毒综合防治项目,对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减少重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快有毒化学品生产、销售、使用行业或企业的技术改造。开展职业中毒发病规律、健康损害机制、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及防护技术等相关研究工作。
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防治。
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降低作业场所的放射性危害。落实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制度,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机构数据网络,及时了解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保护放射工作人员身体健康。
(四)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
1.加强对重点职业病的监测和预警。
开展重点职业病危害监测工作,对重点职业病实施监测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预警,减少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风险。
2.健全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实施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队伍稳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职业病防治网络,充实并完善区域内区、街道两级层面职业病防治体系,提升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
3.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项目,制定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计划,推进职业病防治相关学科建设,重点培养职业病诊断医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专业人才以及相关公共卫生人才。
4.提高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和完善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加强现场处置和医疗救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效果。
5.加强职业病报告管理。
逐步完善用人单位、职业病诊断机构、接诊遭受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治疗机构报告以及相关监管部门通报的职业病报告制度,不断提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职业病报告管理能力。
6.推进信息化建设。
实施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系统项目,完善信息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实现职业病防治和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通过对信息的收集整理、综合分析,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7.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机制,明确监管职责,加强机构设施建设,改善工作条件,配置执法装备和仪器设备,充实人员,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开展科研及成果应用。
积极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进清洁生产。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中毒检测检验、诊断、救治、控制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科学管理、放射诊疗技术所致医疗照射的控制措施等科学研究工作,加强突发化学中毒识别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技术能力建设。
(六)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制订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开展联合宣传。强化对基层领导干部、医务人员、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作业场所健康教育,切实提高宣传教育效果。把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本区普法教育范围,列为健康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深入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
(七)完善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
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工伤保险费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探索工伤预防在职业病防治中的积极作用,稳步开展职业病患者的康复试点工作,逐步完善职业病预防、补偿和康复“三位一体”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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