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项目
(一)职业中毒综合防治项目。
开展高毒物品危害因素调查,建立重大职业中毒隐患数据库,在对隐患进行排查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产生重大职业中毒隐患的设施、场所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托市级资源,逐步完善职业中毒事故的救治网络,制定重大职业中毒应急预案。探索预防重大职业中毒的有效措施,提高重大职业中毒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二)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系统项目。
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职业病防治综合信息系统,规范数据采集,完善信息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实现职业病防治和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应用水平,为本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信息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职业病防治能力提升项目。
依托市级职业病防治技术基础研究机构,建立本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区质控中心)及相应的督查员队伍。区质控中心根据市质控中心拟定的相关专业质量评价体系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质量控制检查和评价,组织相关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开展相关工作调研、信息收集、分析论证等。完善基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网络,探索建立本区基本职业卫生服务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及相应的保障机制,提高职业卫生服务能力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积极发挥有关学会、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四)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项目。
实施职业病防治人才培养计划,分级、分类培训职业病防治专业人才,采用继续教育、轮岗进修、集中培训、在线学习、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本区职业病预防控制、监督管理、职业病诊疗等能力。
(五)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项目。
建立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制度。分批、分级培训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为用人单位实现职业卫生管理自律行为提供人力保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防治工作领导。
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列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分工、进度、责任人和保障条件,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任务有保障,层层落实并列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二)健全部门协调机制。
各部门将职业病防治列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建立区卫生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建交委、区科委(区信息委)、区人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规土局、区安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开展联合监督执法、调研、宣传等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职责分工明确、部门协调配合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构建职业病防治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卫生标准的宣传贯彻培训工作;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审核和竣工验收,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的调查处理;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及监督管理;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的审批及监督管理职责;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规范职业病的检查、救治、诊断和鉴定工作;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区发改委负责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督促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审核。
区商务委负责研究完善相关工业产业政策,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业建设项目的管理。
区建交委负责督促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卫生审核,检查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使用符合职业病防治标准的建材,查验施工现场环境是否符合职业病和有毒有害气体防治的标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