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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转让上海四平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5%股权的批复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转让上海四平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5%股权的批复
(虹府[2009]26号)
区国资委:
你委《关于将持有的上海四平经营(集团)有限公司5%股权以评估以后的价格实施转让的请示》(虹国资委〔2009〕7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委将所持有的上海四平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5%股权以评估价6321728.62元为底价,经产权交易竞价转让。请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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