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厅2012年农资打假专项整治春季行动方案》的通知

  兽药和疫苗:严查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标签说明书不规范、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违禁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无证生产、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蛋白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重点监测饲料卫生指标、饲料中违禁药物。
  水产苗种: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督促苗种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及销售记录,建立可追溯制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劣充优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行政审批,严把市场准入关。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审批管理职责,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对不符合农资生产经营法定条件的,一律不发许可证;对农资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已经发证,但目前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不过关的,坚决予以取缔;对不具备经营资质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从快从重打击,通过加强审批管理,保证农资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二)加大检查力度,狠抓市场整顿。各级农业部门要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大检查,要以农资批发市场和区、乡农资集散地为检查重点,着重监控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黑窝点以及乡村非法流动商贩。督促企业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对有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较大缺陷的产品要一律停止销售,已销售的要追回。
  (三)加强执法抽检,大力实施“检打联动”。结合农资市场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覆盖率。按照“检打联动”要求,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及时追溯造假售假源头,端掉造假售假窝点,对已流入市场的,查清销售渠道和销售去向,严防假劣农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
  (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违法行为。对市场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人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五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禁止以罚代法。进一步加大农资案件的曝光力度,重大假劣农资案件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以达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农业部将对重大农资案件给予适当办案补助。
  (五)突出投入品使用环节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台账。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蔬菜生产基地、养殖小区、规模养殖场、健康养殖示范场、标准化示范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对象,重点检查是否按法律规定建立生产记录,有无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以及超限用范围使用农药、兽药的行为,并进行抽样查检。是否存在不遵守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规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违法包装物、保鲜剂、添加剂等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