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证券服务水平。2013年前,以种养殖、农产品加工为主业的上市公司增加1家;2015年增加到2家。2013年参与农业期货的农村经济组织增加9个,2015年前增加到60个。
(六)农村金融生态环境。2013年,全市信用乡镇占比由“十一五”期末的91%提高到94%,2015年达到95%以上。
三、工作措施
(一)夯实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基础。合理规划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拓展服务网络。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做实县域。加快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步伐,努力探索信贷资金配置、信贷营销体制和激励约束机制等服务“三农”新模式。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构建多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加快保险公司在农村的服务网点建设,提高农村保险机构覆盖率,力争保险服务网点覆盖到每个乡镇。
(二)延伸农村金融和支付清算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服务联系点制度。大力推广转账电话特约服务点模式,依托转账电话功能,将小额汇兑、小额现金存取款等业务服务窗口延伸到村组。合理布局ATM和POS机,满足农民持卡取现和消费需求。探索实施流动银行等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为边远地区农户定时定点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扩大农村地区银行卡联网通用覆盖面,积极开通农村通存通兑业务,逐步扩大代收代付业务范围。因地制宜扩大手机、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网上支付等新型支付手段,多渠道提高农村支付结算便利化程度。
(三)增加“三农”有效信贷投入。继续推进“中小企业牵手培植工程”,“十二五”期间,中小企业贷款年均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年各项贷款增幅。着力拓展农村新型信贷市场,加大对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规模种养殖业、农副产品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加快农村消费信贷市场拓展,大力支持农村维修改扩建新居、高速公路农户移民搬移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农村民生事业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农村小水电、小水利、农村公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四)积极推广和开发农村信贷新产品。大力推广“农户联保贷款”、“行业协会+联保基金+银行信贷”、“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社+社员联保+银行信贷”等贷款模式,努力提高贷款满足率,支持农村合作组织、农村小企业及农户扩大再生产和发展特色种养殖业。进一步完善“信贷+保险”合作模式,充分挖掘林权、土地、水域、农机具等农村经济资源的抵押功能,开发新的信贷产品,满足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生产的资金需求。继续推进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支持大学生村官带领农民发家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