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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交接督办机制,加强对城管突出问题的督办和整改。对市民投诉、媒体曝光、领导交办及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相关责任单位,由各责任单位限期组织整改、回告。市城管委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保障机制,配备应急队伍,确保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对责任交叉、权属不明、跨行业、跨部门或市领导直接交办的问题,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组织协调解决。

  (四)建立考评奖惩机制,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责任,细化考核标准,实施奖惩兑现和责任追究。

  1.进一步明确各区对城市管理的责任。城市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以区为主、街为基础”的基本原则。各区区长是本辖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城市管理工作负总责。

  2.进一步严格考核评比标准。修订和完善现行城市管理考评办法,试行第三方每月对城市综合管理实施考核打分。按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考评标准,使考核体系更科学合理、公开、公正,具有可操作性。

  3.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专项奖励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将原来的城市管理年终一次性考核奖惩调整为每月考核,并根据各区综合考核成绩,按月奖惩,奖优罚劣。每半年对表现突出的市直部门给予一定奖励,年终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各区相应制定考核奖惩办法。

  4.严格责任追究。每月在本市媒体上公布各区城市管理考核排名,同时公布分管副区长(副主任)姓名。月度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且排名末位的区,该区分管副区长(副主任)在当月全市城市综合管理调度会上作检讨。连续3次得分在85分以下且排名末位的区,区长(主任)在全市城市综合管理调度会上作检讨,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人民检讨,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该区区长(主任)及分管副区长(副主任)诫勉谈话,该区当年度不得评为全市绩效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文明城区荣誉称号。各区相应制定对街和区属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办法。

  (五)建立强化城市管理保障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1.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城管执法队员,缓解城市面积不断扩大、人口不断增加与城管执法力量不足的矛盾。

  2.组建市容环境监督员队伍。结合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50”职工,组建500人的市容环境监督员队伍,形成以城管执法队员为主体、以市容环境监督员为补充、以公安干警(交警)为保障的“三位一体”的城市综合管理市容督导队伍。市容环境监督员以区为单位组建,负责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穿马路、乱翻护栏、乱停乱放、违法占道等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制止、劝导,协助城管执法队员和公安干警(交警)执法,罚没收入上缴财政。财政部门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对市容监督员实行奖励。制定市容环境监督员运行和管理制度,加强指导和监管,各区应加强对市容环境监督员队伍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并落实经费保障。城管、公安部门应组织相关执法人员与市容环境监督员同步作息,支持其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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