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社会治安保障。市、区公安部门要落实专门力量,强化城市综合管理社会治安工作,及时依法处置阻碍城管执法案件,加大暴力抗法打击力度,为城市管理执法提供安全保障。
4.加大城市管理经费投入。城市管理是各区政府的事权,区财政要优先足额安排城市管理经费。要确保城市管理经费增幅高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实际增幅,城市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环卫作业、拆违控违、市政设施维护等城市管理工作。加大市级资金对城市管理的投入,主要用于补贴中心城区设施维护管养、广告招牌整治、景观灯光运行、排水疏捞作业、园林绿化养护及全市性专项环境整治工作。道路停车收费、生活垃圾服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额用于城市管理工作。
三、认真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
(一)集中治理暴露垃圾。实施精细化环卫作业,对建成区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实行全覆盖清扫保洁,完善垃圾收运体系,消除暴露垃圾积存点,按照主干道50米、次干道80米间距的标准设置垃圾容器,实现1个月以内主次干道无暴露垃圾,3个月内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背街小巷及社区无暴露垃圾。科学调整作业时间,将荆中路、郢都路、荆南路、屈原路、迎宾路、塔桥路、公园路、北京中路等10条路的保洁时间延长至晚12时,确保路面全天候干净整洁。实行人性化洒水、洗路及清洗交通护栏作业,夜间清洗道路、白天雾洒压尘,避免作业扰民和交通拥堵。
(二)重点综合整治主次干道环境。学习借鉴武汉、株洲等地做法,对各类占道行为和个人不文明行为实施严管重罚。以荆南路、屈原路、荆中路、迎宾路、荆东路、黄金堂路、人民路、郢都路、北京路、塔桥路、公园路、园林路、南环路、荆北路、红门路、红星路、荆沙路、金龙路、解放路、新沙路、武德路、太岳路、白云路、荆沙大道、文化宫路、江津路、江汉路、豉湖路、长港路、燎原路等30条主次干道为重点,集中开展违法占道整治,清理整治各类占道亭棚,取缔占道促销、出店经营、占道堆放、占道加工等行为。采取疏堵结合措施,严禁在北京路、红门路、塔桥路、荆沙路、江津路、江汉路、园林东路、武德路、公园路、荆南路、荆北路、屈原路、荆中路、郢都路、黄金堂路等15条道路上占道从事早夜市经营活动;对其他道路逐步引导早餐、夜市排档、烧烤摊点等占道经营者退路入室;规范管理便民利民市场,实现主次干道无违法占道、背街小巷违法占道有效控管、城市道路整洁通畅;大力实施严管重罚,将北京路、荆沙路、塔桥路、江津路、荆南路、屈原路、荆中路、南环路等8条路纳入严管试点道路,对个人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穿马路、乱翻护栏、乱停乱放、临街晾晒、违法占道等不文明陋习,按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予以处罚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