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财务处、委属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预算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具体执行。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负责提出涉及本处室、本单位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意见,以及相关审查和处理工作,办公室、财务部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三、认真做好预算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财政信息的,应当依法受理,认真研究,妥善处理。
(一)依法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接受申请人申请的财政信息公开事项,核实申请的相关信息,对申请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同时,做好有关记录的保存、备案、备查等工作。
(二)认真研究依申请公开内容
对申请内容进行认真分析与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答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向申请人公开。属于涉及秘密事项的信息,不予公开。属于制作过程中的信息或不存在的信息,以及不属于本部门公开的信息,要明确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预算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三)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
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问题,在办理过程中,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对于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在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内及时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应办理延期答复手续。不能公开的,应明确告知不能公开的理由,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相关基础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深化预算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推进预算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要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学习《条例》及国务院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打牢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