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中国幸福家庭倡导活动》参评工作的通知
(沪人口委办〔2011〕57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1.中国幸福家庭倡导活动》,旨在弘扬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新家庭理念,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发展与社会和谐。现将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中国幸福家庭”推选条件
1、文明守法、热爱祖国;
2、积极向上、乐于助人;
3、平等和睦、互敬互爱;
4、城市互信、邻里和睦;
5、少生优生、善育重教;
6、包容豁达、健康快乐。
二、“2011.中国幸福家庭”评选分类
1、体现夫妻和谐、相亲相爱的“恩爱家庭”;
2、体现健康生活、充满活力的“健康家庭”;
3、体现几代同堂、尊老爱幼的“和睦家庭”;
4、体现时尚进取、才华出众的“魅力家庭”;
5、体现少生优生、善育重教的“亲子家庭”;
6、体现坚忍不拔、战胜困难的“勇敢家庭”;
7、少数民族与汉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和睦相处的“团结家庭”;
8、体现流动人口奋斗进取的“新市民家庭”。
三、报送要求
1、每个区县推荐家庭不超过1个。
2、推荐的家庭需填写推选报送表(附后)、家庭事迹介绍(2000字以内),提供家庭全家福8寸彩色照片2张,以及被推选家庭的音视频资料(5分钟以内)和图片资料。
3、请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表和事迹介绍需报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
附件:2011.中国幸福家庭倡导推选活动报送表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2011.中国幸福家庭倡导推选活动报送表
推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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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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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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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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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家庭成员关系是指与家庭第一位成员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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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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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光盘
| 张
| 录音带
| 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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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张
| 其 他
|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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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推选单位公章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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