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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中国幸福家庭倡导活动》参评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中国幸福家庭倡导活动》参评工作的通知
(沪人口委办〔2011〕57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11.中国幸福家庭倡导活动》,旨在弘扬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新家庭理念,增强家庭发展能力,促进家庭发展与社会和谐。现将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1.中国幸福家庭”推选条件

  1、文明守法、热爱祖国;

  2、积极向上、乐于助人;

  3、平等和睦、互敬互爱;

  4、城市互信、邻里和睦;

  5、少生优生、善育重教;

  6、包容豁达、健康快乐。

  二、“2011.中国幸福家庭”评选分类

  1、体现夫妻和谐、相亲相爱的“恩爱家庭”;

  2、体现健康生活、充满活力的“健康家庭”;

  3、体现几代同堂、尊老爱幼的“和睦家庭”;

  4、体现时尚进取、才华出众的“魅力家庭”;

  5、体现少生优生、善育重教的“亲子家庭”;

  6、体现坚忍不拔、战胜困难的“勇敢家庭”;

  7、少数民族与汉族、少数民族与少数民族和睦相处的“团结家庭”;

  8、体现流动人口奋斗进取的“新市民家庭”。

  三、报送要求

  1、每个区县推荐家庭不超过1个。

  2、推荐的家庭需填写推选报送表(附后)、家庭事迹介绍(2000字以内),提供家庭全家福8寸彩色照片2张,以及被推选家庭的音视频资料(5分钟以内)和图片资料。

  3、请于2011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表和事迹介绍需报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市人口计生委宣教处。

  附件:2011.中国幸福家庭倡导推选活动报送表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2011.中国幸福家庭倡导推选活动报送表

推选单位

 

推荐家庭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成员关系

民族

     
     
     
     

注:家庭成员关系是指与家庭第一位成员的关系

报送

材料

简介

  份

视频光盘

  张

录音带

  盒

照片

  张

其 他

推选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推选单位公章

2011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职 务

 

移动电话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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