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的通知
(冀中医药〔2011〕51号)


各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大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力度,不断完善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的长效机制,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体部署,我局决定于2011年至2013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决定,加强正面引导,突出河北特色,宣传推广中医“治未病”理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正确、科学、权威的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需求。

  二、活动主题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推广中医养生保健知识。

  三、活动方式

  (一)培养建立一支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队伍,向大众传播科学准确、权威可靠、通俗易懂、简便易学的中医药常识和养生保健方法。

  (二)组建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团,采取巡回讲演的形式,宣传党的中医药方针政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普及中医药科普知识。

  (三)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活动,重点为机关、部队、院校(中小学)、企业等大型单位以及老少边穷地区群众开展巡讲活动,以满足广大群众对中医药科普知识的广泛需求。

  四、活动内容

  (一)培养建立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队伍。

  (二)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现场巡回讲座。

  (三)制作出版中医药文化科普图书音像作品。

  (四)向当地主流媒体推荐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

  五、巡讲团的组建

  (一)巡讲团成员条件

  1.热爱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工作,思想作风正派,能够准确、科学、客观地传播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

  2.熟悉中医药专业知识和中国文化,在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