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快建立和推进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加快建立和推进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通知
(冀卫农基〔2011〕33号)


各市卫生局: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医改工作要求及全省卫生工作会议部署,2011年我省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应达到50%以上。从目前统计数据看,实现这一年度工作目标尚有很大差距,时间非常紧迫,任务十分艰巨。为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现就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加强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是落实医改五项重点工作、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基础工作和重要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了解和过问建档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度以及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二、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满足工作需要的公共卫生科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并在临床科室的支持下,利用门诊服务、入户调查、医学讲座等有利时机宣传动员城乡居民自愿建立健康档案。也可组建由公共卫生医师、临床医师等组成的服务团队,包片、包村、包户,为居民开展健康检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村卫生室也要利用国家信息化建设项目,主动做好居民个人基本情况、健康检查、医疗服务等有关信息的采集和录入,为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做好充分准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