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程序,按照及时发现、准确研判、快速反应、严肃查处的原则,健全涉及劳动者权益维护的舆情监控分析和应急处置机制,对上级交办、媒体曝光以及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案件,迅速稳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和恶意炒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各项监察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一体执法”工作机制,落实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执法中的主体地位和牵头、协调作用,坚决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要建立重大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督促用人单位自觉纠正违法行为;深化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自我约束、自觉规范、诚信守法的用工理念,指导和帮助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三、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简称“两网化”)管理工作,是转变监察执法模式、提升监察水平的重要举措。各区(市)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全市基本完成网格化建设的基础上,2012年底前做好三级网格的联网应用工作,提前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全覆盖。各区(市)要通过财政资金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形式,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队伍。要加强“两网化”管理与基层公共服务平台的整合,利用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发展提供支持。
四、切实加强劳动保障监察能力建设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各区(市)要通过整合现有执法资源,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设置,配齐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保持劳动保障监察员的相对稳定,切实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员录用、培训、考核、管理和激励制度,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监察执法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工作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教育,提高劳动保障监察员忠于职守、严肃纪律、秉公执法的意识,建设一支业务素质强、执法效率高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二)落实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各区(市)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等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办公经费、办案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断改善办案条件,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快速反应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高效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