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区国税系统2011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小金库”治理工作推向深入专门成立了自治区国税系统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群培任组长;副局长陈文通任副组长;成员为副局长旺堆、总会计师穷达 、监察室、财务管理处、办公室、人事处、 稽查局、督察内审处主要负责人组成,下设“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地(市)国税局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分级负责。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协调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系统2011年“小金库”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治理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督察内审处、财务管理管处、监察室负责,办公室设在督察内审处。联系电话:6830863。
四、时间步骤
2011年要继续深入推进西藏国税局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挂靠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时间从《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底基本结束,主要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11年5月底)
西藏国税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挂靠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关于“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批示精神,即“凡对自查工作不重视、走过场甚至瞒报的,都要推倒重来,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复查。在全面复查中,要再次确认治理对象,以保证复查的全面覆盖。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各级国税局出资的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印刷厂等企业,都属于治理对象,必须进行复查。各单位(包括局机关、社团组织、挂靠企业,下同)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
1.各级国税局的复查内容是《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藏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国税函〔2009〕129号)明确的专项治理内容;社团组织和挂靠企业复查的内容是《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中纪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
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国税函〔2010〕364号)明确的专项治理内容。
2.对全面复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和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要积极整改纠正。复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市)国税局要填报《“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文字说明。社团组织除向主管国税局报送《“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和文字说明外,还要根据要求向当地治理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各级国税局根据《“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汇总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统计表》(见附件见2),并逐级上报汇总。各地(市)国税局要在5月30日前将汇总的市、县二级国税局的复查统计表和文字说明报区国税局(督察内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