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发展改革委、区监察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1〕1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发展改革委、区监察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
(区发展改革委、区监察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
自2009年10月,本区开展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项目申报、自查自纠和问题排查,特别是在中央和北京市的重点检查中,暴露出本区工程建设领域的一些普遍性问题。为从源头上规范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项目决策管理,严格落实审批责任
(一)严格遵守项目决策程序。相关部门在项目确立前,要认真开展项目咨询评估、专家评议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制度,切实做好项目勘察、设计、环评、拆迁和分析论证等前期工作,落实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和方案,确保项目审批后能够及时开工。
(二)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对项目规划依据、节能评估、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条件的审核。对不符合本区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以及相关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予审批;严格禁止未批先建。
(三)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环保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并联审批机制,压缩审批时限。对需要上报市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待要件齐全后,由各相关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上报和审批,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
二、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一)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招标投标行政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监督机制和监控体系,按照职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对应招标未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借资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核准的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