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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琼教审〔2011〕10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2011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面向我省高校拟聘教师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认定教师资格条件及程序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海南省教育厅关于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执行省人大大常委会2010年7月通过的《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要求: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程序
  (一)申报对象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学历的我省各高等学校拟聘高校教师人员。
  (二)报名方式
  我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全面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方式进行。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信息,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自误。
  (三)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9月13日至9月24日
  二、有关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
  各高校要及时组织本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参加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和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确保及时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合格成绩、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认真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意见,统一组织到我省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二)组织报名工作
  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向海南省教育厅认定机构报名。各高校要做好报名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条件、报名时间等信息,具体指导本校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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