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信委关于对2008年度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云工信〔2009〕386号)
各州市经委、有关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加强廉政建设,按照省政府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建设和《云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我委近期有关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安排,拟对2008年度安排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检查是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委多次强调要进一步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监督,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廉洁自律,在专项资金使用中要坚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和确保效果,防止出现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和私分等问题发生。
二、检查内容
项目检查的主要内容是:2008年度下达的省级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是否按照《
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主要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情况,以及出现的问题,对我委今后项目安排的建议。
三、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分为自查、复查和抽查。
各有关工业园区(项目单位)先进行自查。要认真对照2008年度省财政厅和省经济委员会下达资金文件中的具体项目内容进行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填报园区的《2008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州市经委。
州市经委接到各项目单位自查报告后进行复查。复查主要是核实各相关工业园区的自查情况。复查中如对上报情况有疑问的应到项目建设实地进行检查。州市经委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可作一次性检查。复查后请州市经委提出本州市检查报告,并请填写州市的《2008年度省级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连同各项目建设单位自查报告一并于2009年10月1日前上报我委。
我委在收到各州市检查报告后,将组织人员对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