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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信委关于做好工业强县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积极推进技术进步

  各工业强县要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步伐。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对通过国家、省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和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创新型试点企业评价认定、国家重点新产品认定、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企业,各县应给予补助。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快企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发展各类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试验、检测、新技术推广、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申报、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等服务。

  (四)大力培育特色产业

  随着金融危机影响的蔓延和深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部分产业或生产环节将向外转移,各工业强县要积极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引进和培育适宜的产业,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结构。要加快实施《云南省县域工业特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围绕本县产业发展方向,着力培育一批行业骨干企业,积极发展相关配套产业。以特色、劳动密集型和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着力抓好木本油料、中药材基地建设和中药二次开发、粮油制品、果蔬制品、蔗糖制品、茶叶制品及深加工、肉禽制品及深加工、橡胶制品、燃料乙醇等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形成县域各具特色的支柱产业。

  (五)壮大非公中小经济

  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9号),结合各县实际,出台相应政策性文件,着力推进“三创两到位”,加快提升非公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质量和效益。建立非公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实行核定征税。同时,要认真落实好国家最近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提高出口退税率、暂停加工贸易保证金台帐“实转”,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对投资强度大、吸纳就业人数多的项目实行土地出让金返还奖励或补助企业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建立创业示范基地的支持,各县原则上在年底前,都要建立一个创业示范基地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鼓励各县加快建立各类融资机构。加强对中小、非公企业的服务,充分发挥“中国中小企业云南网”的作用,提高服务效率。每个县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建立县级领导联系制度,把职工超过50人的企业列入县级挂牌保护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各县要对非公有制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确保已出台的各项政策真正落实到位。

  (六)加快建设工业园区

  认真贯彻全省工业园区工作会议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09〕79号)精神,结合各县实际,制定工业园区新增财税返还、集中保障工业园区项目用地、将县级经济管理权限赋予工业园区等优惠政策,支持园区发展壮大。加大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工业园区实施招商引资责任制考核,对土地等部门实施用地任务责任考核。加快园区内工业项目建设,每年工业园区内要建成2-5个对全县经济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抓紧制定园区五年行动计划,明确不同阶段园区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坚持集中、集约建设园区,对已有工业园区的工业强县,工业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园区,促进企业向园区聚集,努力实现集群式发展。在园区建设中,要充分发挥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在道路、供水、供电、网络通讯建设等各项工作中的积极性,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园区建设。对园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工业强县要及时协调解决。

  (七)确保实现节能减排

  各工业强县要牢固树立环境友好、绿色制造的理念,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行循环经济,按计划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及时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制造业三废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工业污染的监控治理。加强节能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评价考核、监察“三体系”,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提高项目建设环保准入门槛,加快实施污染集中控制工程和治污项目建设,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围绕六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重点节能技改项目。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全面开展能效对标管理和能源审计。严格执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加强对县域相关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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