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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村级综合服务社;推进社有企业与村级综合服务社的网络连接,开展连锁经营;支持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劳动就业、政务代办、信息咨询、技术推广等各项服务。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村级综合服务社,在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贴的基础上,各级商务部门要将其列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争取政策扶持;发改、民政、农业、文化、卫生、体育等部门要在政策、资金、事务和设施安排上给予支持;保险、邮政、电信、移动、联通、电力等部门在业务代理上给予支持,共同打造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

  (三)支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供销合作社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组织引导农民、农民经纪人、产销大户和社会力量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农民土地经营权流转方式,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创办专业合作社;在城镇化水平较高和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兴办消费、信贷、担保、保险等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发展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构建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平台。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科技、人才等支持政策,将供销合作社领办的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推进工程、示范工程、人才培训工程、农超对接工程和品牌工程之中,市、县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政府扶持的担保公司要把供销合作社兴办的专业合作社纳入服务范围,支持兴办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产品加工企业。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广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器械,创办的科技示范基地、创建的农业品牌,给予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

  (四)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民经纪人协会和农产品专业协会。发挥协会与政府部门信息沟通桥梁作用,积极开展信息、维权、交流、咨询、培训等服务,强化行业自律,规范运行机制。在农资、棉花、烟花爆竹、再生资源以及种养殖业等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探索行业协会承接政府职能的新途径、新办法。对行业协会开展的农民经纪人和农民技能培训以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给予培训经费补贴。

  三、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五)加强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全面推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和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鼓励供销合作社牵头组建农村经济组织联合会,推进开放办社,积极吸纳农村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各类涉农企业加入供销合作社各级联合社。建立健全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机构,履行社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强化社有资产监管。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支持将其纳入,并根据工作需要配齐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各级政府要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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