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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1)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2011〕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1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关于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关于本市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2007]68号)、《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准入标准继续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的通知》(沪府发[2009]56号)、《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收入准入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0]30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区政府成立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房管局、民政局、公安局、人保局、财政局、工商局、审计局、监察局、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组成。其职责是:加强扩大廉租住房受益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审议本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意见和细则;审定区廉租工作年度计划;审批廉租住房所需资金报告;监督廉租住房资金、房源的使用;解决廉租住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为进一步落实扩大和推进区廉租受益面工作,各街道(镇)应成立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是:负责做好廉租住房工作的窗口受理、调查审核、配租管理、年度复核、政策宣传、信访接待等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受理申请
  街道(镇)应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廉租住房受理窗口,受理廉租申请。区房管局和区民政局业务部门负责业务指导。
  (二)住房面积核定
  申请家庭的住房面积按照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居住面积计算,申请家庭他处有住房的,应合并计算居住面积。申请家庭居住不成套或公有住房的,按照现居住面积计算;居住成套产权住房的,其建筑面积按换算系数换算成居住面积计算。家庭持有一本《房地产权证》或一本《租用公房凭证》但有两本及以上户口簿的,按申请家庭和其他家庭长期共同居住此处的合计户籍人口数(共同居住人口他处有住房的除外)计算人均居住面积。上述核定工作由房管部门负责。
  (三)人均收入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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