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可疑或异常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人员培训
(1)管理人员培训内容:项目管理方法、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具体要求等,如项目工作计划、信息上报和相关要求,财务管理的要求等)。
(2)医疗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宫颈癌的相关专业知识(流行病学、病理、临床检查方法及诊断标准等);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涂片方法和要点、TBS分类方法、阴道镜等检查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诊断标准及组织病理学的诊断标准、检查报告填写要求等。
3.开展形式多样的以宫颈癌防治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妇女对健康知识的知晓率。
(三)项目执行时间
2011年1月至2011年12月。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1.省卫生厅和省妇联共同成立我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卫生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省妇联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省卫生厅妇社处、计财处、疾控处、医政处、农卫处、科教处及省妇联发展部、儿童部有关业务人员。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卫生厅妇社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妇联发展部部长担任,成员为妇社处和发展部人员),具体负责我省项目地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并组织成立省级专家技术指导组。省妇幼保健院作为省级项目管理单位,配合省项目办公室和省级技术指导小组制定我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方案及计划,开展项目管理,指导项目质控工作,并对相关信息进行管理。
2. 妇联组织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和宣传工作,通过两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省项目地区农村妇女宫颈癌检查项目的实施。
3. 各项目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妇联等相关部门组成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有关经费,确定妇女“两癌”检查及确诊机构,建立转诊机制,组织成立专家技术指导组,开展人员培训,对项目实施监督,定期向省项目领导小组及项目办公室通报项目进展情况。
(二)机构职责
省级定点项目管理单位为省妇幼保健院。各市县主管单位为卫生局,定点项目管理单位为市县妇幼保健机构,协助单位为市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为各项目市县指定的符合项目检查设备及人员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或医疗保健机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除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外,各项目市县也可指定具备项目检查设备及人员条件要求的民营妇幼专科医院作为具体实施单位,参与宫颈癌检查项目工作。
1.省妇幼保健院根据省项目领导小组的要求,制定我省项目地区宫颈癌检查工作计划和流程;对项目市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省级专家对项目市县专家技术指导组成员进行宫颈癌检查的医疗检查技术、健康教育等相关培训;设计制作健康教育宣传材料;组织省级专家指导组成员进行宫颈癌检查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负责全省项目市县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