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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松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松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沪松府办〔2011〕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第13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将《2011年松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2011年松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表(任务分解表)(略)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2011年松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松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透明政府为目标,根据《2011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继续深化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服务,拓展公开途径,夯实公开基础,完善机制体制建设。
  一、深化主动公开内容
  (一)积极推进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为重点,根据“依法、完整、真实、逐步细化”的原则,区政府各部门预算向社会主动公开。按照今年财政专项资金公开不少于30项的要求,扩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面,以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三农”等民生领域专项资金为重点,规范细化公开内容,建立定期公告制度。公开地方政府排污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用事业附加等政府非税的收支安排等情况。根据市政府统一要求,稳步推进部门决算、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信息公开工作。区财政局要积极沟通市有关部门,切实做好我区预算、财政专项资金等信息公开推进工作。(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保局、区农委、区环保局、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机管局等负责)
  (二)继续加大审计公开力度。进一步健全审计公开制度,规范审计公开内容,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开,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加大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以及民生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公开力度。适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整改结果。(区审计局牵头)
  (三)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根据市有关部门要求,按照统一的标准和程序,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集中发布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加大项目审批、招投标、施工管理、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等信息公开力度。(区建交委、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安监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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