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培育都市型工业园。鼓励镇、街道利用符合规划的原有存量工业点或毗邻城镇的建设区设立都市型工业园。都市型工业园在产业定位上主要吸引环保型、广就业、配套性的中小企业和都市型工业;在运作方式上坚持镇、村集体经济及农民入股为主,用长效机制保障镇村集体经济和农民的收益。
(七)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在明确规划布局、功能定位、产业导向的基础上,通过区内企业的改造,产业转型,实现由“生产型经济”向“服务型经济”的转变。对经批准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区、镇二级财政将前三年地方所得当年新增部分用于扶持功能区开发建设。
三、鼓励投资和招商引资,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八)鼓励和吸引国内企业投资。国内企业投资的科技型生产企业,自投产年度起,视其技术含量及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由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时期的扶持。
(九)鼓励企业总部、研发机构落户。对经认定的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国内上市公司、来松大企业及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在松设立地区总部、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的,视其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由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时期的扶持。
(十)完善奖励政策。对引进符合主导产业的项目有功人员实行奖励。项目实行土地批租的,引进项目单位根据其土地出让金、投资强度、技术含量、规模大小、经济效益等给予奖励;引进企业租赁厂房的,由引进项目单位按年租赁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政策由各单位自行制定,报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备案。
四、节约使用土地,提高集约水平
(十一)完善项目评估制度。坚持“批项目、核土地、核环保、核能耗”的工业项目评估机制。建立工业项目后评估制度,通过会审供地的项目分建设阶段和投产阶段进行信用评估,对失信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原通过评估的项目,按照松江工业产业链建设“四个率”的要求,进行梳理置换,进一步提高项目质量。
(十二)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优化存量、用好增量、提高质量”的原则,鼓励企业盘活土地存量,加强闲置土地的清理,实施“腾笼换鸟”,为先进制造业拓展发展空间。对固定资产投资不足2000万元的新项目原则上不再供应土地,提倡其租用标准厂房。对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优先供地。
五、实施品牌战略,鼓励自主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