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加大技术开发投入。企业自主创新投入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台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单台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经批准可享受加速折旧的政策。
(十四)健全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中心,国家发改委给予80万-120万元的启动资金;市级技术中心,市经委给予50万-80万元的启动资金;区级技术中心,区政府给予20万-30万元的启动资金。
(十五)鼓励企业创品牌。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对在松江区申报并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十六)加强产学研联盟建设。大力推进“三区”联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支持的产学研投入开发机制,对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攻关的转化项目,区政府给予5万-1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
(十七)加强专利新产品开发保护。鼓励企业开发拥有自主专利技术的产品,对企业发明专利申请代理费用给予50%以内补助;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专利新产品,给予研发资助。
六、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十八)优化企业设立审批环节。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审批。对符合企业设立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法律、法规规定前置审批资料齐全的,实行“工商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限时完成”方式,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前置审批手续。
(十九)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资料齐全的工业项目选址预审、规划许可、环境评估、施工招标备案、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区相关职能部门一般要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特殊情况须告知项目单位。
(二十)实行便利的出入境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及华侨申请暂住证,要在1 0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对“三资”企业中的中方人员确需出国、出境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实行“一次审批,多次有效”的政策。对外省市在松大型企业中的暂住人员,确因企业需要出国的,在取得居住证的情况下,根据有关规定可按因公渠道上报审批发照。
七、强化综合服务,优化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