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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松江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④职责分工
  区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2010年专项检查中发现有突出环境问题或者违法的企业进行后督察。
  区经济部门负责推进落后石化工艺产品、严重污染环境和存在重大环境隐患石化企业的关停并转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2)近年来发现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环境问题的后督查
  ①检查范围
  近年来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企业。
  ②检查时间
  2011年5月至8月
  ③具体要求
  Ⅰ、对近年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转移、处置危废的违法行为进行后督察。
  Ⅱ、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仍然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偷倒、偷排和遗弃危废的违法行为,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④职责分工
  区环保部门对所属辖区的危废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和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并会同区公安部门对造成环境污染的偷倒、偷排和遗弃危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今年区政府沿用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于宁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徐其永调研员、区环保局徐荣局长任副组长,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建设交通委、区交通局、工商松江分局、区安监局、区经委、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公安分局、市电力公司松江分公司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完善工作制度,逐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明确排查和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开展。
  (二)加强部门联动,实施全面整治
  环保、发展改革、经济、监察、司法、建设和交通、工商、安全监管、水务、绿化和市容、公安交通、城市交通等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保部门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强挂牌督办、后督察等环境行政执法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经济部门要切实发挥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地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加速落后产能退出;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会同环保部门定期分析环保违法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司法行政机关要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绿化市容部门要强化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水务部门要强化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肃查处企业违反注册登记法规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防范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电力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对依法关闭的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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