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机构要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集中公开采购,统一配送。促进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逐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评估体系。
(三)强化继承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争创“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为切实推动闵行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闵行区将根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8号)精神,争创“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并力争到2011年底通过。
2、完善社区中医药医疗服务
成立闵行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加快建设包括区中医院、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专科诊所、综合性医院中医科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在内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中医药服务网络。
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及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中医药提供技术、人才、设备等方面的扶持。在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构建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加强区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和传染病中医药防治工作,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
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培养中医药优秀人才,依托上海中医药大学,培养一批自觉运用中医理论和方法指导实践、临床与科研紧密结合的中医药优秀人才。启动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计划,形成能够开展中西医结合应用和临床研究的高水平团队。加快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和技术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人员占临床医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同时加强社区全科医师的中医培训,开展社区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全员培训,鼓励乡村医生参加中医大专学历教育。
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和管理机制。政府卫生投入适度向中医药事业倾斜,进一步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财政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