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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人才公寓操作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人才公寓操作办法的通知
(闵府发[2011]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拟订的《闵行区人才公寓操作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一一年九月九日

  闵行区人才公寓操作办法

  为更好地服务区内企事业单位,激励各层次人才立足闵行创业发展,缓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各类引进人才的暂时性居住困难,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根据《闵行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试行办法》(闵府发[2010]21号)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组织领导
  闵行区人才公寓工作协调小组是负责全区人才公寓工作的职能机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区经委、区科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公寓办”),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
  二、职责分工
  1、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报材料受理,定期召集区人才公寓工作小组季度例会,审核入驻人才公寓人员的范围、对象和补贴标准。
  2、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按照“政府回购、园区自建、市场化租赁”的优先顺序,根据季度例会的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申请对象用人单位分配房源并办理手续;负责政府回购人才公寓房源的管理,按市场租赁价签订租赁合同,并将收缴的房租租金上交区财政;负责对园区自建房源和社会资本投资建造房源进行服务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人才自行租赁的市场化房源的审核认定;负责区政府一事一议确定的人才公寓配置计划的落实。
  3、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土地局:负责园区自主开发、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人才公寓项目的立项、方案审批。
  4、区经委、区科委:参与区内需一事一议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引进项目的认定。
  5、区国资委:负责将政府回购的人才公寓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畴。
  6、区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政府回购人才公寓专项资金及住房补贴专项资金。
  三、人才公寓的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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