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二十四)区水务局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监督水务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管理。
2、组织、指导、协调、监督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
3、负责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4、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务系统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二十五)区民防办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牵头协调管理。
2、协助配合相关单位参与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二十六)区政府法制办具体工作职责:
1、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区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2、承办提请区政府裁决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区安全生产的行政复议。
(二十七)区工商分局具体工作职责:
1、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前置审批事项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前置审批批准文件、证件的,不予登记。
2、依法配合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二十八)区质量技监局具体工作职责:
1、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
2、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和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负责全区重点监控单位和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组织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依法查处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使用行为;依法对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安全防护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依法监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4、负责对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5、依法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二十九)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具体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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