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0-6岁学前儿童健康体检。
2、建立贫困家庭学前儿童的资助制度。
3、建成华师大附属学校、上师大附中浦江校区、上海外国语大学闵行外国语中学、市二中学梅陇校区等一批优质学校。
五、组织实施和监测评估
(一)组织实施
1、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结合规划分解的目标任务、本系统的职责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实施规划中的主导作用。将促进儿童发展工作列入党政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评估、专项督查体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将实施规划各项目标列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到本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对基层工作指导和专项检查工作中。
3、闵行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管本规划的实施,通过责任签约制、任务分解制、督促检查制、监测评估制等,推动规划如期达标。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加强工作队伍的建设。区、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应配备1名以上专职干部(工作人员)。加强区、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联络员、监测统计员、维权人员等的业务培训,并为开展本级儿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支持。
5、落实工作经费。根据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按所在地区儿童人均不低于1.5元标准匹配工作经费,并建立随着区财政收入的增长,工作经费逐年递增机制。实施规划所需经费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上述标准另行匹配相应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镇(街道)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二)监测评估
1、加强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和评估,反馈和交流,及时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为预测趋势、科学决策、制定措施、建章立制等提供第一手资料,为如期达标提供保证。
2、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领导小组每年负责开展监测统计培训,指导各成员单位和镇街道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年度监测统计工作,收集、审核监测数据,分析、判断监测状况与发展趋势,提交区级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和报表。2013年、2016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终期评估,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3、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妇儿工委应将儿童规划监测统计与本系统、本地区年度常规统计工作相结合,认真做好年度监测统计工作和中期、终期监测评估工作,发挥监测数据作用,推动规划有效实施。每年按时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和报表,2013年、2016年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