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襄办文[2012]52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军分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襄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襄阳市委办公室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5月4日

  襄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推动节能减排,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1]6号)、《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中车治[2011]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80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鄂办发[2010]3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办文[2011]1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各级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全市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党政机关)。
  第三条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用车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两类。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分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