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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16、创业补贴。本区户籍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征地劳动力开办的非正规劳动组织、个体工商户、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农业合作社,自开办之日起满1年,经评估认定,给予创业者每年2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35周岁以下青年创业者,给予每年3000元的创业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17、社保费补贴。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吸纳本区户籍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社保缴费补贴,具体补贴办法参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闵府发[2009]2号)执行。(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
  18、转制补贴。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转制为服务(商贸)型的个体、私营、民营企业(工商注册)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按照《关于本市促进再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法[2006]4号)文件精神,给予政策认定并享受减免税收政策。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转制为小企业(工商注册)后,稳定经营满半年且安置对象人数未减少的,经开业指导专家评估通过后,给予创业者一次性补贴10000元(政府扶持项目非正规劳动组织转制的企业,不享受此项补贴)。(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分局)
  以上各项补贴所需经费的出资渠道仍按《关于闵行区促进自主创业的若干意见》(闵府办发[2007]35号)执行。
  (六)建立“青年创业服务链”
  19、协调整合政府各部门及社会资源,建立“闵行区青年创业服务链”,组建成立闵行区青年创新创业导师团。按照“创业准备阶段”、“计划完善阶段”、“创业实践阶段”、“服务反馈阶段”四个阶段,形成全方位培训;全区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保事务中心开业指导窗口、社工点多渠道受理;专家导师一对一指导;创业注册登记的联合审批、园区及社会服务机构一站式服务;创业项目一年期跟踪的服务流程,牵动各方力量,针对性地帮助青年分步骤实施创业计划。(牵头单位:区青年事务局、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鼓励社会化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创业服务,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成果的标准和办法,对帮助大学生代办登记注册成功并提供代理记账、法律事务等服务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补贴。(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工商分局、区税务分局、区青年事务局)
  21、加强创业咨询指导。开展创业指导专家进“社区、校区、园区”活动。不断拓展创业指导专家服务空间,在街镇设立专家服务工作站,定期开展咨询服务,将创业指导服务延伸到社区;加强和区内各高校的密切合作,在校区内开展创业讲坛,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牵头单位:区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青年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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