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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四)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当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切实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的政策引导和扶持,重点办好一所已有的中医医院。“十二五”期间湖州市中医医院争取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各县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在巩固完善现有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努力申报创建高一级等级医院。各级中医医院的规模、服务功能应达到《中医医院建设标准》要求,确保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五)加强中医内涵建设。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应按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床数力争不低于医院床位数的5%。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达到《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设置中医科,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药诊疗器具和必备中药,能够提供中医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有条件的应加强中医药特色专科建设。鼓励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示范单位和规范中药房建设,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提高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整体水平。

  三、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六)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各级中医医院要突出中医药服务特色,发挥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疗效、价格等优势,不断提高应用中医药防治疾病的能力。各中医医院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计算)不少于60种,中医非药物疗法人次占医院门诊总人次的比例保持在10%以上;中药(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处方比例保持在6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比例达30%以上。综合性医院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中医日均门诊人次占全院日均门诊人次比例力争达到5%以上。深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临床应用,在全市遴选和推广应用20个以上疗效确切、技术规范、水平先进的中医优势病种,促进中医药临床特色优势标准化建设。实施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计划,发挥各级中医医院与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联动作用,推进中医“三进”工程,推广应用中药、针灸、推拿、刮痧、火罐、熏洗、敷帖、穴位注射、热熨、导引等多种中医药适宜技术,使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6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能掌握并应用5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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