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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1]6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卫生局拟订的《闵行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三日

  闵行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46号)的精神,按照上海市卫生局整体工作部署,为做好本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相关工作,推进社区中医药服务的发展,结合闵行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坚持科学发展,建设现代化新闵行”的主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使中医药更好地为改善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社区中医药服务功能,提升社区中医药服务水平,促进全区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开展中医药服务,满足居民健康需求,成功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三、组织体系
  成立“闵行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统领全区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创建工作目标和方案,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创建工作的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口计生委、区建交委、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组建“闵行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兼任,具体执行创建领导小组的工作任务,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四、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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