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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照《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的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贯彻落实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
  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将符合条件的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低于其他诊疗方法。
  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开展中医药服务、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等发挥中医药作用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二)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中医科作为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中医诊室和其他中医临床诊室集中设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置中药房,配备一定数量种类的中药饮片;提供煎药服务。
  不低于4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设置中医诊室和其他中医临床诊室,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置中药房,配备一定数量种类的中药饮片,提供煎药服务,或者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上级单位)统一配送中药饮片和提供煎药服务。
  发挥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的指导作用,推动二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联合与协作,建立分工协作关系和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与公立综合医院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应作为对口帮扶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社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按《建设标准》的要求,在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或执业地点备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下同),一定比例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根据中医临床诊室设置情况配备中医类别医师。
  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对临床类别医师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制定实施鼓励临床类别医师参加中医类学历教育、西学中班等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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