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服务,根据居民不同体质开展健康指导,并在居民健康档案中予以记录。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通过中医药健康教育资料、宣传栏、中医药健康咨询活动和健康知识讲座等方式,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针对社区老年人、妇女、儿童以及亚健康人群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养生保健方案,指导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养生保健活动。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五)在基本医疗服务中注重运用中医药方法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运用中药、针灸、推拿、火罐、敷帖、刮痧、熏洗、耳压等中医药方法辨证治疗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将中医药纳入社区康复体系,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制定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制度,建立完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业务指导长效机制。针对不同类别的医师,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进社区”的宣传活动,普及中医药知识,传播中医“治未病”理念,将社区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纳入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五、部门职责
(一)区发展改革委
1、将社区卫生服务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协调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
(二)区建交委、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1、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2、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点)业务用房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并在规划验收时严格把关,确保配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点)业务用房得到落实。
3、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要求,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三)区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