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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推动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四)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积极将区内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2、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3、做好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医疗服务的引导措施。
  4、指导和协助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体系中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五)区民政局
  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包含中医药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因病致贫群众的基本生活。
  (六)区卫生局
  1、制订并实施本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方案。
  2、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按规划、标准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及其设备设施配置,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
  3、制订推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为社区居民服务的有关措施,完善社区中医药服务的设施设备和人员配置,在预防、保障、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
  4、加强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建设,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将社区卫生服务技能和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技能作为医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5、支持鼓励二、三级医疗机构在职及退休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站(点)开展中医药服务工作。
  (七)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开展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
  (八)区人口计生委
  1、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2、把中医药特色社区计划生育服务纳入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内容,与卫生部门联手运用中医药知识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和孕产妇保健的咨询及指导。
  (九)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建立健全社区卫生管理委员会,由专人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协调、监管、督导。
  2、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相关工作。
  3、在政府统一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范围内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点),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免费提供用房,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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