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闵行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附件1:
闵行区创建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莫负春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杨德妹 副区长
秘书长:杭文权 区府办副主任
成 员:许 速 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顾洪昌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程建萍 区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朱成杰 区建交委副主任
张志权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医保办主任
蔡秀兰 区民政局副局长
李 骏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鹏 区规划土地局副局长
姚群凤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叶宝法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
张晓英 浦江镇副镇长
彭秀峰 吴泾镇副镇长
贾兰兰 马桥镇副镇长
袁家勤 颛桥镇副镇长
朱蓉蓉 梅陇镇副镇长
曲 峥 莘庄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映屏 七宝镇副镇长
蔡静怡 虹桥镇副镇长
王宁红 华漕镇副镇长
李绍忠 江川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丽琴 新虹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伟琴 古美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俞奕华 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许速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今后领导小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自然替补。创建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然撤销。
附件2:
全国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
一、贯彻落实社区中医药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注重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制定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区政府成立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社区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区政府在贯彻落实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时,统筹考虑社区中医药服务,保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中医药服务所需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等中医药服务工作的投入;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四)将符合条件的社区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时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的自付比例低于其他诊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