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11]5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区人口计生委拟订的《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厅〔2011〕46号)和
上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成立“上海市人口和家庭计划指导服务中心”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闵行区作为全国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单位之一,现就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综合改革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力量,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健全的优势,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推动解决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养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全面建设“婚育文明好、勤劳致富好、关系和谐好、道德风尚好、发展潜力好”的“五好”幸福家庭,为构建和谐闵行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开展宣传倡导、健康促进、致富发展“三大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等传统美德,推动男女平等、计划生育、优生优育优教等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提高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减少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健全有利于支持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困难家庭得到有效救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