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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本区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是对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回收处置企业落实计划,2011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四是对近年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铅蓄电池行业企业违法行为整改情况的后督察。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组织对铅蓄电池回收处置企业的现场监察,推进铅蓄电池相关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
  区环保局会同区水务局负责辖区内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企业的现场监察,防止废水、废气直排外环境。
  2、对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全区涉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和处置单位
  (2)检查时间:2011年5月至8月
  (3)具体要求
  一是以排污申报登记以及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排查重点危废产生单位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情况。
  二是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三是对重金属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治理,做到达标排放,严禁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用稀释法降低其浓度后排入城市下水道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严禁利用槽罐车运输重金属超标的工业废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或者河道。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负责对各自辖区内重金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现场监察。
  区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本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污泥重金属污染物监测,发现进水浓度异常或出水重金属超标排放的,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环保部门。
  3、对电镀等涉重金属污染行业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电镀行业重金属污染企业,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水源保护区内涉重金属污染企业。
  (2)检查时间:2011年6月至10月
  (3)具体要求
  一是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以及在水源保护区内废水直排的电镀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关闭。
  二是严把环评审批和验收关,禁止新建任何电镀、热处理、铸造、锻造等四大独立工艺的企业;对已经环评审批但未验收的企业含以上四大工艺的,严格“三同时”竣工验收,控制新建企业由于四大工艺产生的废水、废气等含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三是加强对现有电镀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管,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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